刑事辩护王静律师团队
律所负责人、主任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王静:专业可靠,深耕多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10-27 0 次 本站

在法律界,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律师——王静。她不仅在多个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成绩,还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的高度认可。本文将详细介绍王静律师的职业背景、成功案例以及她在处理案件中的独特思路和策略。

王静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现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她的职业生涯充满了荣誉与成就:

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1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
2024年4月,王静主任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
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多个专业领域。她始终坚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赢得了广泛的信任和尊重。

成功案例分享

【刑事控告·盗窃罪】

案件背景

委托人经营公司,其员工在使用平板电脑时,用破解的密码将委托人账户资金盗取用于赌博,使委托人遭受财产损失。委托人自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因现场直接物证缺失、关键证据匮乏,公安机关经初步审查,未予刑事立案。当事人维权陷入僵局,苦于没有侦查权限,无法进一步挖掘案件线索,不知如何推动刑事程序向前推进。2026年7月11日,委托人正式来到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希望借助律师专业力量,推动盗窃案件刑事立案,追究嫌疑人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核心争议

在直接证据缺失、公安初步审查不予立案的情形下,如何完善控告线索,推动公安机关启动刑事侦查,查清盗窃犯罪事实,实现刑事立案并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客户目标

推动公安机关对盗窃案件予以刑事立案;
督促公安开展侦查,查清盗窃犯罪事实;
依法追究嫌疑人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我方代理思路与策略

接受委托之后,团队律师首先梳理全部现有零散线索。本案最大难点在于缺少直接定罪证据,当事人个人没有侦查权,不能自行开展调查取证。单纯重复报警,无法改变公安不予立案的结论。团队律师确定核心办案路径:线索梳理→书面法律材料固定控告意见→多渠道与承办民警沟通,引导侦查方向,推动公安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突破证据困局。

主要挑战

直接证据严重匮乏,缺少现场监控、物证等关键定罪材料,公安机关初步研判达不到立案标准;
普通公民没有侦查权限,无法调取内部线索、无法组织测谎等侦查技术手段;
控告材料逻辑、法律定性不到位,容易被公安作一般线索处理,难以启动正式刑事立案程序。

应对策略

全面归集当事人手中全部碎片化线索,梳理时间线、财物特征、往来线索,撰写专业《刑事控告书》、法律分析意见,完整论证本案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提交公安机关;
多次电话联系案件承办民警,沟通案件疑点、线索方向,向承办警官充分阐述本案具备盗窃犯罪嫌疑,建议公安机关开展深度核查;
申请当面沟通,向办案民警完整还原案件经过,向公安提出侦查建议,建议通过测谎技术手段,甄别嫌疑人陈述真伪,回溯案件侦查方向;
持续跟进案件进度,与办案单位保持常态化对接,跟踪侦查进展,敦促公安对疑点线索逐一核实。

核心证据

当事人财物损失相关凭证,证明财产受损情况;
当事人手中碎片化线索材料、沟通记录;
团队律师提交的刑事控告书、法律意见等书面材料;
团队律师与承办民警沟通记录。

主要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案件结果

经过团队律师持续推动,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提出的侦查建议,开展测谎技术核查,顺着测谎结论回溯侦查方向,掌握盗窃初步犯罪事实,对本案正式刑事立案;
公安机关侦查后,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盗窃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嫌疑人正式进入刑事追责程序。

【刑事辩护·开设赌场罪】

案件背景

被告人管某,男,1993年出生,大学文化,无前科。2025年8月底起,管某与梁某合谋,在管某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居住地,通过“WePoker”手机软件平台建立德州扑克俱乐部,通过微信招揽参赌人员,以德州扑克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并设置一定比例从中抽头渔利,以人民币兑换积分为参赌人员上下分结账。

核心争议

公诉机关初始指控赌资金额为人民币120余万元。2026年2月26日,管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经详细阅卷发现,公安机关调取的微信交易流水中包含大量管某个人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如餐饮、购物、打车等),该部分资金与赌博活动无关,不应计入赌资数额。辩护人据此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法律意见,要求对涉案金额进行甄别、核减。

应对挑战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关于核减个人消费支出的意见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重新梳理全部微信交易记录并委托司法审计。补充侦查及重新审计后,赌资认定反而从120余万元上升至160余万元,当事人及家属一度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和不信任情绪。辩护人冷静分析后向当事人释明:赌资认定上升系因审计范围扩大、涵盖全部交易流水所致,但审计报告的精细化梳理同步夯实了辩护基础,综合考量本案涉案金额量级、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退出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等情节,最终量刑结果仍有望在同类案件中处于较轻水平。经充分沟通,当事人重新建立信任,继续推进认罪认罚程序。

客户目标

文章插图

当事人希望争取最低刑期,并尽可能适用缓刑,早日回归社会。

我方代理思路与策略

认罪认罚的时间节点优势:管某到案后第一时间即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始终保持稳定的认罪态度,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及时签署: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体现了良好的悔罪态度,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积极退赃退赔:审理过程中,辩护人积极动员当事人尽最大努力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并全额预缴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实际行动展现悔罪诚意。
无前科劣迹:管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人身危险性较低。

应对策略

针对本案证据较为充分的现实情况,辩护人确立了 “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预缴罚金+强调初犯偶犯” 的罪轻辩护策略,不纠缠于事实和证据的无罪抗辩,而是将全部精力聚焦于量刑情节的挖掘和证据的组织,力求在法定刑幅度内争取最低刑期。核心策略是:通过对比分析嘉定区人民法院近两年同类型案件判决,以数据化方式向法庭呈现本案在同类案件中的量刑优势预期,引导法庭对本案作出与既往判例相协调的判决。

关键工作与法律运用

转账凭证:辩护人协助当事人于审理过程中全额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并预缴罚金人民币4万元,取得转账凭证提交法庭,作为悔罪诚意的重要佐证。
上海司法会计中心有限公司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对赌资金额进行专业审计,精确核算涉案金额为160余万元,为量刑提供了客观的数据基础。
上海嘉定法院近两年开设赌场案件量刑统计表(辩护人自制):辩护人系统梳理了嘉定区人民法院2024—2025年间判决的6起开设赌场案件,统计各案赌资、刑期、罚金,计算出各案量刑系数(刑期/赌资),以可视化数据对比方式向法庭清晰展示:在相似或更高赌资金额的案件中,综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情节后,本案预期量刑在同类案件中处于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水平,为法庭从轻量刑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坐标。

主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核心观点

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以下核心代理意见:被告人管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彻底且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体现了真诚的悔罪态度;审理过程中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并全额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综合全案,管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对比嘉定区人民法院近两年来同类案件的量刑实践,本案已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下的最优结果,恳请法庭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幅度内从轻判处。

案件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在案,判决前即已全额预缴)。

办案心得

启示一:报案不等于立案,证据不足不代表没有犯罪事实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报警,公安就一定会立案。实务当中,如果缺少直接证据,公安机关初步核查后会不予立案。但不予立案不等于案件到此终结,仍然可以通过专业的刑事控告,梳理碎片化线索,引导侦查机关找准侦查突破口。

启示二:刑事控告,书面材料 + 有效沟通缺一不可

刑事控告不是简单交一份报案材料。一份逻辑严谨、结合法律规定的书面控告文书,是公安重视线索的基础;同时律师和承办办案人员理性、专业的当面、电话沟通,能够帮助办案人员理清侦查思路,提示侦查方向,推动侦查机关使用测谎等技术手段突破证据僵局。

启示三:在缺乏直接物证的案件中,侦查技术手段是破局关键

部分盗窃案件,客观上没有监控、指纹等直接证据。此时测谎等侦查技术手段,可以帮助公安甄别口供真伪,找到侦查突破口,反向挖掘间接证据链条,从而锁定犯罪事实。但是普通当事人无法申请该类侦查手段,需要律师在控告过程中向侦查机关提出专业侦查建议。

启示四:刑事控告是持续跟进的过程,不能交完材料就坐等结果

刑事控告不是 “一交了之”。提交控告材料之后,需要持续跟进案件流转、审查进度,及时回应办案单位提出的疑问,不断完善线索,才能真正推动程序向前,实现立案追责。

结语

王静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不仅在法庭上展现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她的成功案例和独特的办案思路,为其他律师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如果您正面临法律问题,不妨寻求王静律师的帮助,相信她能为您提供最专业、最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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